一日下午風和日麗,我在開庭的路上,在收音機聽到周杰倫的『牛仔很忙』,迪士尼CDCountry folk 的曲風搭著當天的好天氣,很快地吸引我的注意,很棒的一首歌又創意十足!
間奏後再回到主歌,我卻發覺主歌前四小節的旋律似乎似曾相識,周杰倫唱著:
「嗚啦啦啦火車笛 隨著奔騰的馬蹄
小妹妹吹著口琴 夕陽下美了剪影」
接著周又唱著主歌的第二段:
「我雖然是個牛仔 在酒吧只點牛奶
為什麼不喝啤酒 因為啤酒傷身體」
間奏後的:
「我啦啦啦騎毛驢 因為馬跨不上去
洗澡都洗泡泡浴 因為可以玩玩具」
「槍口它沒長眼睛 我曾經答應上帝
除非是萬不得已 我盡量射橡皮筋」
這四段(每段四小節,四句歌詞)重複的主歌,四小節為一段,每一段周董唱的都是一樣的旋律,同時周董也是這首歌的作曲者.....現在我想起來了,這四小節的旋律和卡通電影『小紅帽』裡的一段配樂歌曲中的其中四小節非常類似!
電影配樂中的那首歌出現在小紅帽要去奶奶家的路上,遇到一頭只會拿著斑鳩琴唱歌卻不會說話的山羊,山羊說牠被巫婆下了詛咒!從此只能用唱的來代替說話!
我用「小紅帽」搜尋了入口網站,找到那一段電影配樂有人把它放到公開的網路上,標題為『電影小紅帽經典爆笑片段~愛唱歌的山羊』。
你可以去聽聽看,網址:http://www.im.tv/vlog/Personal/262479/1514811 (類似旋律出現在1:26~1:34 和2:09~2:17和3:22~3:26 處)
再對照周董的「牛仔很忙」中的主歌前四句,或許在周董的官網 http://tw.music.yahoo.com/event/jayontherun.html 聽得到(就是我上面打的那幾段歌詞)。
你覺得像不像??
這是抄襲嗎?
我想到了我讀過的一本書中所提到的一個英國法院實務案例,那是一個涉嫌侵害流行歌曲著作權的案件,被告方面(涉嫌抄襲他人創作曲之人)當時向法院聲請一位在英國頗負名聲的音樂家湯姆.庫克為專家證人,試圖讓專家證人來證明自己並未抄襲他人著作!
我節錄原告委任律師用很不客氣的態度詰問專家證人湯姆.庫克的內容如下:
律師:先生,你說兩者旋律一樣但不相同,這到底是什麼意思?
證人:我說兩個版本的音符相似,但是有不同重音...音符重音的位置是不同的。
律師:什麼是音樂的重音?
證人:我的收費是十五分鐘九英鎊。
(現場一陣笑聲)
律師(有點動怒):在這裡不要管你的收費。我問你,什麼是音樂的重音?它看得到嗎?
證人:看不到,律師大人。
律師:它感覺得到嗎?
證人:音樂家就感覺得到。(法庭現場一陣哄堂大笑)
律師(極為震怒):現在請不要拐彎抹角,你只要向法官與陪審團解釋什麼是你說的xyz資訊工坊『重音』,他們可能不懂音樂。
證人:音樂的重量是對特定的音符加以強調,就好像要讓聽眾瞭解而需要強調某個字。因此,假設我說「你是個~傻瓜」重音在『傻瓜』;而假設我說「你~是個傻瓜」,那重音就在『你』,律師大人!
這個巧妙的回答讓整個法庭轟然大笑,包括法官在內。
我想這個案例中的律師似乎作了一次失敗的詰問,律師不懂音樂專業卻作了不必要的詰問,當然佔不到身為音樂家的證人便宜!
如果要這樣問,乾脆不要問!
這個案例中如果法官採納了專家證人的證詞,那被告也就不會被以侵害著作權相繩;這樣說好了,假設專家證人的證詞是正確的,也就是音符相同,重音不同就不算抄襲,那周董這首歌當然也不算抄襲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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